蒙城县中医院领导带领临床专家 为孤寡老人送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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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犯罪需要重点关注的三十八种外在表现形式
1. 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等炫耀,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形象示人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推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賭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暴力伤害货务人及家人、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KTV、酒吧等场所聘用内保人员,并帮助处置场所内发生的各类纠纷的。 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已自行调处的或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14.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15.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经常夜间外出、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16.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17.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18.以管理费、卫生费、装修材料须指定专人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19.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20.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 21.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査、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2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23.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 24.无正当职业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25.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 26.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索要礼金的。 27.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28.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 29.在校园及周边拉帮结派、相互斗殴、索要学生钱财实施校园欺凌的。 30.在耕地、河道非法采沙的。 31.在公共场所多次骂空或辱骂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 32.反复无理缠访、闹访、无事生非的。 33.在医疗机构垄断医疗器械、药品供应、丧葬服务医闹的。 34.在建设工地无理阻工或因伸张民事权利非法聚集超出民事权利界限或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的。 35.在小区建设等项目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的。 36.为垄断经营寻衅滋事、使用暴力、软暴力的。 37.利用家族势力、宗族势力操纵破坏选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