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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中医院高压氧舱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2024-3-25 10:08:03 5446

一、项目编号:

AHQSZB2024052-1

二、项目名称:

蒙城县中医院高压氧舱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烟台豪特氧业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65000.00/年(大写:陆万伍仟元整/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投标文件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2.公告发布期限:2024318

3.开标时间:2024322

4.资格能力条件及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及其他响应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6.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评审文件

7.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评审文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内(至2024325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蒙城县中医院

址:蒙城县灵山大道1

联系人:孙主任

话:0558-7600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蒙城县财富汽车院内

联系人:王

话:0558-778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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